公路隶属设备受国家法令保护岂能说损坏就损坏!
来源:半岛综合平台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13 10:18:25详细信息
坐落省道215线达埔镇新琼村路段一处浆砌挡土墙遭人为不合法损坏,且未经许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一个。
日前,永春分局产权所接路网中心96330指令,路政法律人员随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
经走访调查,系当地乡民因新建筑的房子受该段挡土墙遮挡,便自行联络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私行撤除,并增设一个平面交叉道口用于日常收支。
法律人员从公路办理法令和法规以及危及公路安全疏通方面临当事人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教育,并下达《公路路政办理通知书》,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期限撤除、补偿相应的丢失。随后,及时将该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告知县交通法律大队,以便其安排法律人员进一步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私行移动、涂抹公路隶属设备。
广大群众切莫为了一己私益,违法损坏公路、公路隶属设备,轻者需承担民事责任,重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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